臺州市國土資源局路橋分局關于土地證廢止的公告
根據《土地登記辦法》、《浙江省土地登記辦法》和《浙江省土地登記實施細則》的規定以及路橋區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<(2015)臺路執民字第1599-1號>,下列土地使用權已發生轉移,原土地證書無法收回,現予以廢止。特此公告:
權 利 人 | 座 落 | 土 地 用 途 | 權 屬 性 質 | 使 用 權 類 型 | 土地證書號 | 登記面積 | 公告起止日期 |
周國民 | 路橋區路北街道雙水路1199號剛泰.尚品公寓3-4幢4幢2-902室 | 住宅用地 | 國有土地使用權 | 出讓 | 路國用(2014)第06837號 | 22.99 | 2015.12.29-2016.1.12 |
臺州市國土資源局路橋分局
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